为鼓励更多的在校学生参加第二学历学习,拓宽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现将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在校生二学历教育纳入学分统计体系,满足下列条件的我校本科学生可获得长春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素质教育课程”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二学历学习,且通过全部考试课程的学生,可获得“素质教育课程”3学分。
二、具有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二学历学籍,但未毕业的学生,每通过一门二学历考试课程且无旷课记录可获得素质教育课程1学分,累计获得学分不超过3学分。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在校本科生,参加校外二学历学习的学生不在此列。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大学教务处 长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