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辅修专业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二、负责制订教学计划、自考开考计划。
三、负责聘请教师,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负责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工作,做好报名、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
六、负责校企合作培训的联络、组织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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