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外私人办学机构联合校内个别人员,在学校内部进行校外二学历招生宣传。他们通过在校内张贴小广告、悬挂条幅的形式,开展夸大和虚假宣传,鼓动我校新生通过私人办学机构报考校外二学历,从中谋取私利。据了解,此类招生系个人办学,多数无固定教学场所,采用的手段一般以名校为噱头进行宣传,其中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等主考院校较多,收费后不进行正常教学,考试前通知学生直接参加根本无需交纳任何学费的社会大自考,且通过率很低。个别高年级学生作为招生代理,还以长春大学二学历办公室名义在新生寝室进行宣传、收费,对我校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我校二学历办公室已多次接到上当受骗学生的反映,这些社会办学机构采取钓鱼式收费,开始收费较低,学生报名后以收取考试费、免考办理费、毕业设计费、论文费、证书办理费等名义逐步收取费用近万元,不但给我校学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很多学生毕业后得不到毕业证书,最终投诉无门。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2013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长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第三条第6款明确规定:“严禁学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在校内为外单位或个人代理招收二学历及专升本自学考试学生。一经发现,一律报学校自考委,按违反学校制度处理,对严重侵害学校和学生利益者,追究有关责任。”
希望广大同学切勿听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
长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